一、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二、 拥护本团体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,主动提出申请;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成果;
(四)从事工业设计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经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;
(五)关心本行业发展,热心本行业工作的个人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;
(六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本团体可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协会名誉职务。
三、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1.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个人会员);
2.单位证照复印件(单位会员);
3.奖励证明;
4.主要作品、专利、论著等相关证明;
(三)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(四)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四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团体活动;
(四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五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(五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六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六、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七、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。
八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九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十、本团体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